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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维权小贴士 私募基金计提业绩报酬,你应当知道的那些事

时间:2017年12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投资者在甄选私募基金进行投资的过程中,除了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和最终可获得收益的高低外,往往还会关注基金管理人如何设置计提方式获取业绩报酬。那么,关于私募基金业绩报酬事项,投资者在磋商谈判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哪些问题?在哪些方面可能遇到陷阱呢?

  尽管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络等途径,初步了解基金相关专业概念,但投资者毕竟不是专业研究人员,将每种理论模式深入理解存在一定难度。那么,在磋商谈判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涉及基金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的事项时,则需要重点对计提日、计提频率、计提方式等进行关注,与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人员沟通了解。

  1,关于计提日,你需要知道:

  (1)什么是计提日?

  计提日是指实际计算、提取业绩报酬的日期。

  (2)一般将哪些日期作为计提日?

  一般而言,合同条款设计的计提日包括开放日、赎回日、分红日、清算日。基金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业绩报酬计提日可能同时包括开放日、赎回日、分红日与清算日中的一种或几种,投资者应当认真查看,并与管理人加以确认。

  (3)围绕计提日可能存在什么陷阱?

  合同中对于开放日、赎回日、分红日、清算日可能会存在释义条款,投资者应当将相关释义条款与基金合同业内常规条款进行比对,核实其中是否存在与行业内通常的释义存在差异之处。例如,确认在投资者仅能申购、不能赎回的期间内是否存在开放日,基金管理人是否会在基金封闭期内设置可以计提业绩报酬的日期。

  2,关于计提频率,你需要知道:

  (1)计提频率一般是多久?

  计提频率指业绩报酬多久计提一次。一般而言,计提频率分为一个月一次、一个季度一次、半年一次和一年一次。

  (2)投资者如何选择和对待管理人所提供的计提频率方案?

  有关计提频率最有利于投资者的方案是投资者赎回或清盘时计算业绩报酬,但在此种情况下会导致管理人无法及时获得业绩报酬,起不到激励效果。而最有利于管理人的方法是每天计提,但这种方案非常不利于投资者。作为投资者应当理性看待业绩报酬计提频率问题,协商采取较为折中、利于双方的业绩报酬方案,但也需要警惕基金管理人计提频率过高,出现投资者大幅亏损、基金管理人仍然获得大笔业绩报酬的现象。

  (3)管理人实际计提业绩报酬的时间一定是有规律的么?

  投资者需要认识到,尽管合同约定的计提频率是有规律的,但实际计提情况并不一定具有规律性。例如,规定开放日计提必须满足基金净值高于初始净值的条件,但由于基金净值波动,并非每个开放日都能高于初始净值,因此业绩报酬提取时间并非是有规律的。这时投资者就需要积极通过基金的信息披露渠道,及时了解掌握自己的基金资产变动。

  3,关于计提方式,你需要知道:

  (1)目前私募行业主要采取哪些方式计提业绩报酬?

  目前计提方式中私募行业主要采取的是净值法,份额法较为少见。

  (2)净值法和份额法各自是什么含义?

  净值法是指以扣减净值的方式收取约定比例的业绩报酬,投资者持有的份额数不变。例如,某基金产品发行时的净值为1元,投资者甲购买了10万份,一段时间后涨到1.3元,基金总净值变为13万元。那么管理人对超额收益(1.3-1=0.3元)提取20%作为业绩报酬,每份基金会提取0.3*20%=0.06(元)。业绩报酬提取后,投资者甲的总资产就会变为(1.3-0.06)*10=12.4(万元)。

  份额法则是指以扣减份额的方式收取约定比例的业绩报酬,产品的净值保持不变。例如,某基金产品发行时的净值为1元,一段时间后涨到1.3元。投资者甲购买了10万份,基金管理人以20%的比例,采取份额法扣减业绩报酬时单位净值保持1.3元不变,但投资者甲所持有的份额会减少,减少的份额为0.06/1.3*10=0.46(万份),投资者甲的总资产会变为1.3*(10-0.46)=12.402(万元)。

  (3)净值法和份额法有什么区别?投资者面对这些不同的计提方式,应当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从纯粹算术的角度看,两种方式对投资者资产的影响是一样的,但从信息获知的角度来看,两者对投资者而言存在差异。净值法较为直观,而采取份额法时,投资者需要再次计算方能全面掌握自己投资的盈亏,显然较为复杂,且相比于净值,份额缩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会给投资者以净值虚高的假象。在合同磋商过程中,如基金管理人提出将以份额法提取业绩报酬,投资者则需要确认在基金运行过程中,信息披露的内容是否将包含基金净值、份额等全面信息,信息披露的渠道具体有哪些等,以保障自己在基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自身资产变动的知情权益。

  私募基金业绩报酬的相关知识也并不局限于本文中所提及的要点,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应当核实基金是否已经进行备案,仔细审核合同条款,查看风险提示,积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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